本部分所载的实用面积,均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
图则经简化处理,有关住宅物业的面积及平面图等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及最近的已经批准的建筑图则。平面图所示之装置及设备如洗涤盘、煮食炉、坐厕、面盆、浴缸等只供展示其大约位置而非展示其实际大小、设计及形状。平面图所示之图案并非展示实际单位地板或任何其他部分之交楼标准装修物料。
1. 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及构成住宅物业的一部分的范围内的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的楼面面积,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 621 章)第 8 条计算得出的。其他指明项目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 2 第 2 部计算得出的。所列之面积以 1 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2. 卖方保留权利按买卖合约规定改动建筑图则,以修改发展项目、住宅单位或其任何部份之设计、布局及设计用途,及/或住宅单位及/或康乐设施及/或其任何部份之实用面积、单位面积、单位户型和编号。平面图展示的设计、布局及设施仅供参考,一切资料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且受制于买卖合约之条款。平面图并不构成亦不应诠释为卖方对发展项目及/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的要约、陈述、承诺、保证或合约条款。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3.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等。所述之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未必适用于所有或任何住宅物业。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发展项目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